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煤气价格的通知
(长物价[2000]209号 2000年11月3日)
长春市煤气公司: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煤气价格的批复》(吉政函(2000)79号),经研究同意,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煤气价格,现通知如下:
1.调整后的煤气价格:居民用气每立方米1.50元;公用气每立方米1.70元;餐饮宾馆用气每立方米1.80元。
新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免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顺利出台。
3.对特困户给予适当补贴,减轻特困户的负担。
凡在我市烧煤气的特困户(民政部门发证的),每月补贴3元,由民政部门在下发困难户最低保障金时一并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