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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省宜建港岸线布局规划和利用管理;负责全省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水路运输市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省内陆水域以及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负责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检验和修造运输船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船舶运输、港口经营、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七)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九)按有关规定负责交通规费及通行费的征稽、上缴、管理及使用;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制定全省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省交通系统高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十一)负责交通系统的涉外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系统公安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交通工作的综合调研,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政务信息、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建议与提案办理、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二)体改法规处
  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负责组织交通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交通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宣传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指导交通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扶贫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拟定全省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管理交通规费与通行费等交通专项资金;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价和收费项目;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省交通系统的审计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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