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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对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四)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五)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省相关重大案件的查处。
  (七)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九)统一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工作;对计量检测和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认证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接待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全局性重点工作的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和反映;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二)计划财务与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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