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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1年省本级及各市预算的通知

  (七)逐步实施国库统一收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逐步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是统一账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基本支出账户;二是继续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制度,并逐步扩大统一发放的范围;三是积极研究并分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实现工资性支出全部由银行统一发放,购买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支付和管理,社会保障支出由社会保障专户直接拨付给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继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各级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者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属于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要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要编制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由国库将采购资金按计划拨付到采购账户。
  改进部门财务管理模式。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部门财务归口管理。各市也要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经费由部门财务归口管理。县(区)级财政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加强行政经费管理的有效作法。
  (八)认真履行各级财政职责,加强体制管理和监督。
  县级财政要按照确保工资性支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可支配财力。要逐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退出对国有企业的直接投资。
  市级财政要切实承担市管县的责任,强化市管县的财政意识,完善市对县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资金调度办法,建立市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贫困县的转移支付规模,足额安排对贫困县的中央及省专项补助的市级配套资金。
  省级财政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市、县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指导和审查。追踪检查省下达专项和省借出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对没有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工作责任的地区,省财政将采取上划财政资金、扣减市专项补助、扣减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等措施促其履行责任。
  四、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的精神,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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