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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1年省本级及各市预算的通知

  (五)加强各项非税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要求,政府性财力要统一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预算外收入和行政单位经营性收入要纳入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和基金,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
  三、财政支出的预算政策
  (一)继续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原则,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机关公务员和由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认真落实辽政发(2000)28号文件,有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县(区)要确保工资性支出预算的足额安排和按时发放,并有计划地消化1999年以前累计拖欠编制内公教人员标准工资,按计划将其列入2001年财政预算中。要通过建立工资专户,按照“先工资、后其他”的原则,从年初起将工资性支出拨付到国库设立的工资专户,确保公教人员所需工资按时发放。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要的财政性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
  (三)依法安排教育、科技、农业支出,在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所需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适当增加预备费的预算安排,确保抗灾及社会保障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需要。
  (四)确保全省粮食风险基金配套资金足额落实,规范粮食补贴预算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关于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要高于上年的要求,从2001年起省要调增各市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好本级粮食风险基金、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款、财政贴息资金及其他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要加强粮食补贴的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原在“国有粮食企业计划亏损补贴”预算收入科目中反映的粮食风险基金、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款、地方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粮食事业费要按国家预算科目有关规定全部改由相应支出科目核算。
  (五)清理地方政府的各项债务。通过安排财政相关支出、回收转贷资金、国有资产变现、调整预算外支出结构等措施,建立有偿还债务任务的地区和部门的偿债基金和风险准备金,确保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政府承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清理整顿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借款、政府或财政担保的世行及外国政府贷款和转贷等的到期偿还,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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