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1年省本级及各市预算的通知
(辽政发[2000]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编制好2001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对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政结构优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十五”计划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
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0)27号)的精神,现就编制2001年省本级及各市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1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及对我省2001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1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有关财税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全国财政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整体水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范围,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确保重点支出,改进、强化财政监督和追踪问效。改革预算编制方式,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占预算的比重。严格执行现行的税收政策,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级财政收入稳定协调增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财政收入的预算政策
(一)财政收入增幅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取消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规定的范围,清理违反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以及列收列支政策。凡未经国家批准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要一律停止执行。要切实降低税收成本,增加财政收入规模,提高收入增长质量,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
(三)加强对“十五”期间税收改革政策的调查研究,对2001年扩大税基、增加税目、提高税率的有关税种要确保足额入库。
(四)积极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和交通、车辆税费改革的调查,为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和交通、车辆税费改革做好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