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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拟定全省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业的行业规章、标准;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和流通加工业的发展,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负责流通秩序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组织的创新;指导各种新型流通业态发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五)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商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和流通加工业的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流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六)负责全省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提出调控市场运行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风险基金管理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组织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的指标分配、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为国防军工、重点工程建设服务;负责再生资源的有关具体管理工作。
  (七)负责酒类、食盐、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负责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和饮食业、服务业、生猪等屠宰加工业、冷藏加工业、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展销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省流通市场的统计、分析;组织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流通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执业资格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行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劳务输出和出口基地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外经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政务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流通产业的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劳务输出和出口基地建设。
  (二)规划与法规处
  拟定全省商品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优化流通结构;拟定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行业政策;负责流通秩序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组织综合性流通产业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协调,拟定行业标准,组织法规宣传;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三)消费品流通处
  负责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的综合分析与预测;拟定全省消费品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市场开发政策、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平衡以及分级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管理;负责酒类、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特殊商品的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负责外轮供应及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推进连锁、超市、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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