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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大礼堂停车库(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
大礼堂停车库(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708号)


重庆人民大礼堂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处停车库为地下停车库,车位57个,进出口三个,设备齐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处停车库(场)实际,经研究,停车库为一级,具体收费,室内停车库按计时收费,室外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刑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3元,12小时内5元,24小时内8元。
  4、超出24小时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5、月租车位由双方协商办理。
  二、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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