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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沁沁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沁沁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0]第399号 2000年11月15日)


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沁沁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晋铁运字[2000]第45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沁沁地方铁路的货物运价可按照我局《关于调整地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晋价工字[1998]第391号)的规定执行。
  二、货物计费重量、计费里程等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国家有明确规定收费条件、收费标准的项目,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货物装卸作业的收费标准按照我局《关于明确非铁路车站货物装卸作业收费问题的通知》(晋价工字[1996]第13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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