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
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0]1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严防传销活动以各种名目重新抬头,巩固打击传销活动的成果。各级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协调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