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
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贯彻<关于城镇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0]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控股(集团)公司:
市政府体改办、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医保局制订的《上海市贯彻〈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0年11月18日
上海市贯彻《关于城镇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根据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特大型城市特点,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服务市场相适应的医药卫生体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卫生行政部门职能明显转变,卫生资源的配置趋向合理;转变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并取得实效;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基本形成规范、多元的投入、补偿机制;完善药品监督管理,建立与市场有序规则相适应的药品生产流通体制;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整体推进本市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区县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优化配置卫生资源。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许可准入制度。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充实卫生监督队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公共卫生、医疗执业的监督职能,实现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二、深化预防保健体制改革。要适应本市人口老龄化和人民群众预防保健需求,继续深化本市预防保健体制改革,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发挥各级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机构功能,加强社区的预防保健工作,构建包括社区在内的全市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积极开展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和保健领域的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咨询,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规范,严格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