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743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提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的函”(渝人函[2000]277号)收悉。
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计价格[2000]1567号),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高了向地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收取的考务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将“关于发布我市人事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141号)中规定的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