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
“嵊翔2号”等客轮客运价格的批复
(浙价费[2000]475号、浙交复[2000]386号 2000年11月20日)
舟山市交通委员会、物价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嵊翔2号”等客轮客票基价的请示》(舟交(2000)175号、舟价(2000)328号)悉。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嵊翔2号”等客轮的客运价格。具体价格水平批复如下:
一、营运泗礁至镇海客运航线的“嵊翔轮”的客运基价从现行的每人海里1.04元调整为每人海里1.10元;
二、营运嵊山至宁波客运航线的“嵊翔2号轮”的客运基价从现行的每人海里0.66元调整为每人海里0.76元;
三、营运嵊泗大洋至宁波客运航线的“金沙轮”的客运基价从现行的每人海里0.47元调整为每人海里0.56元;
四、营运泗礁至镇海客运航线的“有财2号”轮和营运嵊泗大洋至上海芦潮港的“有财1号”轮的客运基价从现行的每人海里0.66元调整为每人海里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