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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批准陕西水电渭南祥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汽车修理厂为甲级收费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批准陕西水电渭南祥龙汽车
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汽车修理厂为甲级收费单位的通知
(陕价工发[2000]88号 2000年11月22日)


渭南市物价局: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交运[1997]00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经你局审核上报的陕西水电渭南祥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陕西渭南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甲级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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