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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舟山购省电网电量结算价格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
舟山购省电网电量结算价格的批复
(浙价工[2000]468号 2000年11月8日)
舟山市电力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按趸售电价结算购入电量的报告》(舟电供用(2000)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核定你公司2000年通过宁波的两个受电口子(北仑郭巨变35KV、舟山至大陆110KV交流联网)购省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为0.46元/千瓦时,但不包含电力建设基金0.02元/千瓦时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01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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