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转为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推行现代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以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后的经营模式
勘察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
具备条件的大型设计单位,应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项目管理、试车考核和融资能力的国际型的工程公司,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以自身的专业技术、工程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代业主组织和管理整个建设项目,开展“交钥匙”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业务。
大多数大中型设计单位,可按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设计公司的模式进行改组,强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投资咨询、设计咨询、造价咨询等职能,拓展采购、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职能,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为政府宏观决策和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中介咨询服务。
小型设计单位,可以改为专业设计事务所或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分别承担某一专业或某种专门技术的咨询设计任务,提高专业化程度,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发展形成一批能对专项技术实施一条龙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大型勘察单位的改革,可以按照岩土工程咨询公司模式进行改造,开展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和治理业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还可分设测量公司、钻探公司、打井公司、勘察机具租赁公司和机修厂等,开拓市场,提高效益。
中型勘察单位可以实行技术层和劳务层分离,技术层改建为岩土工程咨询公司,劳务层和小型勘察单位可以改建为专业化的钻探公司、打井公司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
三、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后的组织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业务以外的工程承包或其他实业方面有较大发展,因单位发展需要而扩大经营规模的,可以吸纳其他投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保留原有所有者权益,吸收其他投资(包括本单位职工投资),或者由职工和其他法人出资购买国有资产,组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合作制。条件适宜的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可以通过本单位 职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资产,也可通过向本单位职工增资扩股,形成职工个人股,经营骨干、技术骨干以及贡献大的职工可以多持股,原则上不吸收外部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