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地情书、国情书。江泽民同志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编纂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真抓好修志工作。
二、编纂地方志的指导思想
编纂地方志书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记载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编纂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任务
本届三级地方志书共编纂216部,其中《广西通志》专志88部,地区志、市志、县志(含自治县志、地级市辖区志,下同)128部。
本届三级地方志书的上限时间原则上接第一届志书的下限时间,下限时间根据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确定。未列入第一届修志规划的《广西通志》专志、地区志、地级市辖区志,上限时间可上溯到本地历史的发端,下限时间可定为2000年。
编纂部门志、乡镇志、厂矿场志、院校志、年鉴等是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有计划地组织编纂。
四、确保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
对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质量的总要求是: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遵守国家保密和涉外规定,审查校对严格认真,装帧印刷符合出版要求。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全面收集、考证资料,做好撰写和总纂工作。
(二)组织评议。地方志书涉及多学科、多行业,编纂难度大,为保证质量,必须要做好志稿评议工作。每部志书完稿后,要召开评稿会,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志稿进行认真评议,修志单位再根据评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严格执行三级审查验收制度。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全区三级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广西通志》各专志送审稿,经本专志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地区志、地级市志送审稿,经本级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县志、县级市志送审稿,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和所属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复审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
(四)把好出版质量关。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应对全区志书的出版质量和装帧规格提出统一的要求,指导和协调全区志书的出版工作,以提高志书的印刷和装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