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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房改办、财政局、人事局等关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

  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
  购房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1500元/平方米)/2-4×职工年平均工资(6255元)/60)×购房补贴面积×(1+25%)+(原售房年工龄折扣额(4.8元/年.平方米)×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1991年))×购房补贴面积×(1+25%)=(333元+4.8元×1991年前职工个人工龄)×(购房补贴面积)×1.25)
  七、职工集资建房发放购房补贴的规定
  1、职工集资建房已办理房改售房手续,且集资款已经冲抵购房款并多退少补的,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给予差额补贴;达标的不发放购房补贴。
  2、职工个人全额出资,按市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含安居工程住房),且又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按规定为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3、1998年12月15日(含)前职工个人集资建、购住房的,职工个人应负担的额度为834元/平方米。1998年12月15日(含)前职工个人实际集资额每平方米在834元(含本数)以下的,其集资建房的面积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发放购房补贴;达不到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发放购房补贴。职工个人实际集资额每平方米在834元以上、1500元(含本数)以下的,按照职工实际集资额与职工个人应负担额(834元/平方米)的差额发放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购房补贴=(实际集资额-职工个人应负担额)/2×购房补贴面积×(1+25%)+(原售房年工龄折扣(4.8元/年/平方米)×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1991)年×购房补贴面积×(1+25%)。职工个人实际集资额每平方米超过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发放购房补贴。
  4、职工个人集资建、购住房,单位按照房改成本价和优惠政策计算冲抵并办理了房产证,集资款多于购房款未退还的;职工集资建、购住房,在房管局直接确权,并按职工集资明确了产权比例的,可以比照上述办法计算发放购房补贴。
  八、购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为五部分:
  一是单位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及利息收入,除按规定用于维修基金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发放购房补贴;二是原有建房资金转化的部分;三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按交易额收取的1%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的5%和超标收益;四是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回收的地价款;五是不足部分由财政审核拨付。
  九、购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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