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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房改办、财政局、人事局等关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房改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关于
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根据市政府市政[1999]8号文件《石家庄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1、购房补贴发放的范围:驻本市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桥西区、郊区、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购房补贴发放的对象:1998年12月15日(含,下同)前参加工作并在册的无房职工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下岗、离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下同);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1998年12月15日前的职务(职称)核定。
  3、1998年12月15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发购房补贴,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市政府统一规定的单位给职工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12%,发放年限截止到离退休为止。
  1998年12月15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发购房补贴,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市政府统一规定的单位给职工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12%,发放年限截止到离退休为止。1998年12月15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再增加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比照1998年12月15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办理。
  4、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经单位同意退出所租住房后,可视同无房职工计发购房补贴;继续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暂不发购房补贴。
  二、行政职务各级别人员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正厅级120平方米,副厅级110平方米,正处级100平方米,副处级90平方米,正科级80平方米,副科级70平方米,科员60平方米(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比照副科级)。
  三、专业技术人员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1、1983年职称改革前获得相应技术职称并被单位聘任的,其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为:正高比照正厅级,副高比照副厅级,中级职称按95平方米,初级职称比照正科。1983年职称改革后获得相应技术职务资格并被单位聘任的,其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为:正高比照副厅级,副高比照正处级,中级职务比照正科,初级职务按65平方米。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未聘任的,按原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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