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继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教经费,于税前列支,用于本企业职工教育。当年结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
大力提倡、鼓励境内外社会团体、个人、企事业单位捐资助学。利用“中澳职教合作项目”在我市实施的有利条件,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继续争取东部地区、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组织、人士对我市职业教育给予资助和捐赠。
建立教育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逐步增加学费在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例,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市场价值、教学质量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适当拉开档次,并建立奖学、贷学、助学金等保障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发展校办产业,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
积极利用信用贷款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市教委与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单位签订或议定的信用贷款协议,安排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用于各类职业院校基本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和发展校办产业。
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应坚持重点倾斜、抓大放小、以奖代补、以息代补等行之有效的作法,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挪作他用,对违者要及时追缴并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使有限的职教经费充分发挥作用。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努力建设一支质量高、素质强、数量足的职教师资队伍。
要建立稳定的师资来源渠道,把重庆师范学院建成全国职教师资重点培训基地和我市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并依靠在渝有关高校培养职教骨干师资。在每年高校招生计划中适当安排职教师资招生指标,为我市培养急需的职教师资。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接收未达到规定学历及有关要求的人员担任职教专职教师。
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做好职教师资培训工作,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速学历和专业技能培训。“十五”期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0%、65%、70%、60%;“双师型”教师人数均达到教师总数40%以上。
要建设专兼结合的职教师资队伍。各级教育、劳动、人事部门应支持职业学校从有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相对稳定的专业课兼职教师;从企业选调合格人员担任专业课专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调入职业学校任教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和职称评审手续。
要认真帮助职业院校教师解决实际困难。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可以评聘教师职务,也可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各级政府要通过实施“广厦工程”、集资建房、货币化分房等多种渠道,切实解决好职业院校教师的住房问题。其子女入学应与普通中小学教师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