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21世纪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服务经济的方向和能力本位的原则,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德、智、体、美诸育渗透、协调发展的教育教学思路。深入研究职业学校培养目标;教育教学制度;专业学科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内容、结构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等重要课题,为职业教育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四、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把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
各级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作为职教工作的重点和职业教育新的增长点,高度重视,认真规划,统筹协调,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要认真借鉴、积极推广市内外有关经验,坚持“为农业增产,为农民增收,为农村致富”服务的办学宗旨,面向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找准市场需求点和为农服务结合点,努力探索为农服务的新形式、新办法,增强为农服务的实效。
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公司+学校+农户+市场”等农村职教办学模式,坚持多层次、多规格、多类型办学,增强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针对性、实用性。
要继续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切实抓好“三教”统筹,使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同步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要坚持“农科教”结合,依靠农村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积极实施“星火计划”、“燎原计划”和“丰收计划”,大力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培养各类实用人才。
要采取调整结构、加大投入、培训师资、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合作办学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在租赁土地,提供良种、技术、设备等方面,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绿色证书》回乡务农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各金融部门应优先为其提供必要的生产开发信用贷款。
五、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应在每年增加的教育经费、统筹基建费和教育税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款,用于支持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及职教科研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职教专款,改善所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实验实习设备的装备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依法减免税费规费、不向学校无端摊派费用和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等办法,多渠道增加职教经费投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办学单位、主管部门要通过“创重”、“评优”、“合并”、“升格”,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帮助职业院校争取办学投入;要加快布局结构调整及学校内部改革的力度和步伐,盘活教育资源,降低办学成本,改善基础条件,提高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