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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实现我市“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是: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深入推进以初中后分流为重点的教育分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推进职教改革,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教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促进公、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到“十五”期末,使全市职教办学规模扩大,布局结构优化,教育体系健全,运行机制灵活,办学条件改善,质量效益提高。
  继续发展初等职业教育,为农村经济发展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初中和小学高年级要积极渗透职业教育,积极推行我市已着手实施的“绿色证书”教育制度,培养学生掌握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生产、管理、服务技能。依靠农村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大力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抓好统筹规划、调整结构、扩大规模、搞活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十五”期间,市、区县(自治县、市)和大的行业要因地、因校制宜,通过结构调整和以点带面,优化配置职教资源。到200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学校总数减少,校均规模扩大。要将现在的467所调整到270所左右,其中中专、中师约50所,职业高中约110所,技校约50所,成人中专约60所。在此基础上,建成约3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0所市(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0个区县(自治县、市)职业教育中心。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促进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我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布局,有计划地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及部分符合高职学院设置标准的重点中专、职业高中和高级技工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本科高等院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十五”期间,全市独立设置10-1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大力加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十五”期间,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使每年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以及从业、转岗、下岗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能够掌握1-2门实用技术,基本满足我市现代化建设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当前,要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使其掌握转岗、转业的一技之长,以促进“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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