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部门涉及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赣财综字[2000]143号 2000年11月8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全省建设部门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收费项目的函》(赣建城字(2000)27号)收悉。根据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定全省建设部门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工本费:5元/证;
二、城市公共客运许可证工本费:5元/证;
三、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资格证工本费:3元/证;
四、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资质证工本费:6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