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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部门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部门涉及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赣财综字[2000]143号 2000年11月8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全省建设部门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收费项目的函》(赣建城字(2000)27号)收悉。根据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定全省建设部门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工本费:5元/证;
  二、城市公共客运许可证工本费:5元/证;
  三、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资格证工本费:3元/证;
  四、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资质证工本费:6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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