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市规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市规划;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和城建档案的管理。
(八)村镇建设处
拟定全省村镇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会同计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建制镇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拟定并指导实施全省村镇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监察;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
(九)城市建设处(省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道路桥涵、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风景园林、市容环卫和城市路桥收费站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办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定级及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市容整治和城建监察。
(十)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拟定全省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省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指导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一)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省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指导。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指导全省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