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嘉兴市及所属县(市)2000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嘉兴市及所属
县(市)2000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浙房改[2000]28号、浙价房[2000]422号 2000年11月9日)


嘉兴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房改领导小组(住房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2000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嘉兴市及所属县(市)2000年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价和最低限价(按成本价出售公房时,扣除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成新折扣及各项调节因素后,砖混结构成套公房的最低售价)详见附表。
  二、购买公房面积超过省规定标准上限部分,执行商品房价,其中前一年购进的商品房按单位实际购入价计价,其它公有住房按现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考虑成新折扣计价,具体价格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商房改办确定。
  三、2000年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优惠折扣按附表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