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文物旅游,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旅游产业的关系。旅游产业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条件及地理位置使得新疆成为世界上唯一一处融会贯通古代欧亚四大文明的文物宝库,依托我区丰富多样的文物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历史民族特色的文物旅游,将会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及文物部门应积极主动对本区域内丰富的文化遗产及文物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扩大、延伸文物资源综合利用的领域,充分发挥文物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对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部门利益和全局的关系,防止以开发的名义对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造成新的破坏。
四、积极支持博物馆建设,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博物馆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体现,是国民提高素质教育的终身课堂。在我区,博物馆还是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的基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接受社会教育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因此,各地应结合本地文化、文物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各具特色的博物馆,使我区多姿多彩的历史、民族文化在其中得以充分展示。在博物馆的建设中,起点要高,要有精品意识,要力求做到内容与形式、管理与服务的完美统一。博物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因此,各级政府应按照文化、教育事业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保证并逐步增加对博物馆的资金投入,同时,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化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助博物馆事业,逐步提高博物馆事业的社会化水平。
五、做好大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工作。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我区大遗址、古墓葬的保存数量居全国前列,高昌、交河、楼兰、尼雅古城,乌孙古墓等,一直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一些大遗址还在积极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因此,各地在开发水土资源、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必须将大遗址、古墓葬的保护纳入其中。土地规划部门应加快各地文物点保护范围的划定,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将大遗址、古墓葬保护范围内的退耕还草(林)、灌溉系统改道等作为重点整治目标,力争将人为与自然因素对大遗址的破坏降至最低。
六、加强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及其中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我区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寺院、寺庙是历史上各时期的代表性建筑,是各个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工艺及智慧的结晶,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专项保护法规或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