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凡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足额缴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不能评定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小汽车等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法定代表人不能晋级增薪、出国考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制定相应的政策,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7.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当期基金收不抵支出现周转困难时,要采取积极措施,通过运用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基金和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解决。市县两级一个月的周转金要确保到位,但各地不得动用周转金弥补基金收支缺口。对个别仍有困难的地方,可按借款程序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借款。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对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除特殊工种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规定提前退休的年限,不减发基本养老金外,每提前1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对未参加养老保险又停产多年的集体企业,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8.各级政府要加强社区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认真做好社区各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保证社区服务机构开展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为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提供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19.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在保证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和留足准备金的前提下,确保按“三三制”原则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所承担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时拨入再就业资金。各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除申请省级调剂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解决。
20.市失业保险基金有支付能力,并能保证失业救济金发放,不需要向省申请调剂金补助的,经市政府批准,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可将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21.除采取一次性安置的职工外,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在10天内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下岗职工要及时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救济到期仍未再就业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