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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实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

  3.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经贸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两个确保的综合管理,筹集和拨付社会承担的再就业资金,加强再就业服务,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会同财政及时调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部门要安排好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并做好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民政部门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经贸部门要把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帮助和督促企业做好下岗分流职工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交流和协调,共同做好两个确保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
  (二)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保持和巩固两个确保
  4.各级政府要加大安排、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力度,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财政超收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5.要按照闽委发(1998)9号文件规定的筹资渠道和比例筹集再就业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企业和社会承担的部分应按规定到位,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各地要对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进行测算,统筹安排。当地财政按规定筹资后仍不足使用的,可向上一级申请再就业资金调剂补助,但各级财政资金调剂力度要与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过程中,各地要做到再就业资金筹集的渠道不变、力度不减,在继续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转向支持国有困难企业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劳动力市场建设、转业转岗培训等方面。
  6.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通知》(闽委发(1998)9号)文件规定从国有工业企业国有资产净值及运营收益中划出15%,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以提高抗风险能力。
  7.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省政府每年组织监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工会等部门对各地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资金筹集不到位或违法使用的地方,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三)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8.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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