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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省级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辽宁省省级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级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实现省级财力资源配置的优化、公平、透明、规范和高效,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和科学理财,加大省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强化创新支出管理机制中编制部门预算工作,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降低政府运行和事业发展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政府理财的过程中更充分地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算编制改革遵循的原则
  1、严格支出预算安排顺序,确保重点支出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0)27号)要求,省级支出预算安排顺序是:一要保证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需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机关公务员和由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二要按照法律规定安排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的法定增长;三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那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
  2、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对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财政不再直接投资。对事业单位按其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程度,确定财政资金供给的程度和方式。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给予必要的保障;对准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以适当补助形式对其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对能够进入市场取得稳定收入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原则上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3、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变财政向部门和单位按期拨付预算资金的作法,将分散的国库支付制度改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4、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在预算管理各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申请、分配、下达、调整的业务办理程序,实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二、预算编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在预算编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上实行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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