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11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的意见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始终把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一些市县,尤其是县、乡两级欠发干部职工工资问题仍比较严重。有的两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发工资;有的只发基本生活费,影响了干部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积极性。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工资发放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要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发放,对超编人员财政一律不得安排拨付工资经费。资金调度较好的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可以同时发放。资金调度比较困难的市县,工资发放要按照先离退休人员、后在职人员,先中小学教师、后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顺序进行发放。
  二、工资发放标准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要对工资发放标准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于国家出台的工资政策规定应发的工资要优先予以足额发放,一律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或计入档案工资;对于省本级出台的一些津贴、补贴等,要根据本地的财力可能,在确保不发生工资拖欠的前提下适当予以发放,不能不顾财力可能盲目比照执行。
  三、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一)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及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既是职工正常生活的需要,也是保证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坚决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财政支出原则,切实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问题解决好。政府一把手要负全责,经常了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资发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充分发挥工资专户作用,保证职工工资及时发放。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市县级工资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应划入工资专户的资金全部划进专户,工资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干发放工资和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工资专户的资金,确保工资性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国库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