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统筹提留的收取与减免问题
依法缴纳统筹提留款,是农民应尽的义务。除今年进行费改税试点的德惠市和蛟河市外,其他县(市、区)仍要按照《
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
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依法兑现承包合同,积极缴纳统筹提留款。各地要坚决执行定项限额的规定,严格按春定合同兑现,不得随意加项加码,也不准从卖粮款中代扣代缴,更不准以村为单位统扣统缴,搞“大抹头”。统筹提留款兑现情况要以社(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由村里统一收缴的机耕费、水电费、植保费、防雹费等农业共同生产费,要与统筹提留款区别开,不要混同一起收缴。农业共同生产费,要做到收缴、使用、分摊办法三公开。对有能力完成统筹提留款而拒不缴纳的农户,可依据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对今年受灾的农户,各地要按政策相应减免统筹提留款。一要严格按照
《条例》规定,依法履行减免手续。二要根据其受灾减收程度给予减免。对于以种植业收入为主的农户,以全村前3年(灾年除外)平均产量为基数,减产三成(包括三成)以下的不减不免;减产三成以上不足八成的,从减产三成算起,每减产一成产量,减免20%的统筹提留款;减产八成(包括八成)以上的农户,统筹提留款全额减免。对于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受灾户,按
《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部分统筹提留款。三是减免统筹提留款的对象、额度要经社(组)、村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四是统筹提留款的减免,必须以户减免,落实到位。五是减免情况要以社(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关于乡村两级开支与明年统筹提留预算问题
除进行费改税试点的德惠市和蛟河市按试点的有关规定安排好乡村两级的开支外,其他县(市、区)要根据今年农民收入的情况,安排好乡、村两级各项开支和明年的统筹提留预算。受灾地区,要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尽量削减乡、村两级的各项开支。受灾严重的地区,除中小学危房急需维修的以外,其他房屋维修、道路修建等一律停办;管理费开支要大幅度压缩,结合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坚决杜绝村里发生下乡干部招待费开支;义务兵优待金、村社干部报酬、民办教师工资等项开支要以村为单位,按全村平均受灾减收的比例调减;计划生育补贴要压缩到最低限度,敬老院生活标准也要参照全乡人均收入的下降幅度适度下调。重灾区由于统筹提留减免额度较大,影响乡、村两级事业正常运转的,可向县级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明年各地统筹提留预算数的核定要根据今年的受灾情况确定,要兼顾集体的各项事业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数,也不得超过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