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和缴费制度,进一步强化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作用。
(三)认真稽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严禁企业或个人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稳定增长。对基本养老金计发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清理,严格区分统筹内外项目。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四)各地要坚持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个别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自财政给予保证。
(五)积极支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要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进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六)加强对社会保障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
2001年要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省本级预算编制,省直各部门要按部门预算进行编制,由省财政厅汇总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有选择地报送省人大审议。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经费和各项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2001年省本级预算编制的具体办法按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确保落实,于2000年11月10日以前将正式的部门预算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各地市也要改进和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抓紧编制2001年预算,并于2000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本地区的预算(草案)简表报省财政厅审核;预算(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0年12月10日以前报省财政厅。
六、对2000年预算执行的要求
根据对前9个月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今年预计完成预算目标的任务仍很艰巨,各级财政收入征收部门不能有丝毫松懈情绪,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大力清缴欠税,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确保重点支出的同时,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初预算任务,实现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