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入的增幅和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保持同步,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进一步完善税制,健全收入机制,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具体包括:
1.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取消地市越权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2.调整营业税政策,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力度。
3.实现对内外资企业在征收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方面的公平税负。
4.加强对加工贸易内销的审批管理和税务登记管理。
(三)继续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继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2001年财政支出政策要点
(一)各级政府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机关公务员和由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二)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确保科学、教育、农业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其中省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四)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对能够进入市场取得稳定收入的事业单位,逐步削减财政拨款,减少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五)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六)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积极推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基本前提。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的有关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