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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执法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执法检查的通知
(浙价电[2000]49号 2000年11月24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价格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物价系统内开展一次价格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价格执法检查主要检查自2000年以来的下列价格执法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换证情况,对中央和省已明令取消或降低的收费是否已被注销或更改;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权限执行,有无擅自设立项目、越权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三)我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有无越权定价行为;
  (四)价格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情况,有无违法处罚和复议的案件,有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
  二、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价格执法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分自查自纠、组织检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11月27日至12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地物价部门对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进行自查,认真填写“价格执法检查自查表”(详见附件)。各县(市、区)物价局在12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和自查表报送各市物价局;各市物价局在12月10日前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情况总结和自查表汇总后报送省局。12月10日至12月底为统一检查阶段,省局将抽查部分市、县(市、区),各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全面检查。明年1月份为总结整改阶段,各级物价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局统一组织的这次价格执法检查,是全省物价系统实践依法治国,规范价格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各级物价部门要从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这次执法检查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次价格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对这次价格执法检查,各级物价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要按照省局安排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各科(处)负责人进行研究,部署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三)充分准备,认真检查。对这次价格执法检查,市级物价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核实并及时汇总总结,对本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收费许可证换证和变更登记资料、2000年以来的文件汇编、行政处罚、复议和诉讼案件的案卷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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