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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联通公司部分移动资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联通公司部分移动资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00]489号 2000年11月27日)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联通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函》(中国联通浙函(2000)064号)收悉,经研究,对你公司部分移动电话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你公司移动电话用户本业务区基本通话费标准调整为0.32元/分钟,本地网内联通移动电话间通话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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