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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侨务政策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的安置工作及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子女升学、出国留学、就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
  (六)侨务联络处(港澳事务办公室)
  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侨务考察、宣慰、联谊、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活动,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开拓国际市场服务;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开展和协调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承办我省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负责港澳同胞回我省定居工作;负责港澳同胞捐赠物资事项的管理工作。
  (七)领事处
  负责对驻沈各领馆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外国侨民和涉外民事、刑事案件;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按分工管理有关外国专家、留学生;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专家证明书》等有关证件;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负责省政府在国(境)外聘用经济顾问的管理工作。
  (八)出国审批管理处
  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出国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省有关出国审批管理方面的规定;审核厅(市)级干部出国事宜;审批除经贸、科技以外的出国团组;会同有关处室审批跨地区团组和常驻国外人员;指导出国人员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九)礼宾新闻处(友协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各种对外宣传材料,组织新闻发布会;会同有关处室承担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派遣交流团组工作;负责外国新闻记者和文艺团体及使领馆文化参赞的接待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外事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外国重要代表团的接待工作;安排省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制订我省礼宾接待工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批和呈报工作;负责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和发展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合作关系;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社会、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开展其他有关辽宁省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工作;负责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负责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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