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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外国驻我省的新闻机构和记者。
  (八)按分工管理有关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
  (九)负责对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和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和群众性教育工作。
  (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侨务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和《涉外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工作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省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及统筹协调有关业务往来。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等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省定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设9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人事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信访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亚洲处(边境口岸处)
  负责我省与亚洲国家的友好交往与合作;负责协调处理与有关国家的边境事务、界务工作及其他涉外事宜;负责中国驻亚洲国家使馆同我省的公务交往活动。指导和办理我省与亚洲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及在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办理省级领导人与亚洲国家外交往来事宜;负责亚洲国家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办理公务活动;参与全省海陆空口岸的重大涉外事务的处理工作。
  (三)欧洲非洲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省与欧洲、非洲各国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涉外事宜;指导和办理我省与上述各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及在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办理省级领导人与上述国家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办理公务活动。
  (四)美洲大洋洲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省与南北美洲、大洋洲、拉丁美洲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涉外事宜;指导和办理我省与上述各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及在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办理省级领导人与上述国家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上述国家驻华使馆外交官员来我省办理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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