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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
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9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与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外事和侨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不再承担全省华侨及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认定的审批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拟定我省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我省重大外事、侨务工作。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省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五)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办理对外公证文书认证;按有关规定,负责驻我省外国外交官及公务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宜。
  (六)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我省与邻国的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的涉外事宜;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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