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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3、卫生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抓好医疗卫生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对基层卫生组织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4、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执业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认真实行卫生行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护士、药师等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制度,以及新的医疗服务业务、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准入制度。
  5、加强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对医疗服务的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加强患者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1、对全省各类医疗机构按经营目的、服务任务等内容,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2、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划分标准,以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确定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它医疗机构采取自愿选择和政府确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类。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但可给予适当的优惠。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其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主办单位给予合理补助,政府一般不予补助,但可根据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量,由政府给予专项补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卫生事业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改革医疗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1、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医疗、保健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咨询、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和康复。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实行定额补助。
  2、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各地要在规范完善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增加服务功能,规范医疗行为的同时,大力发展一批新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使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中,可将部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
  3、构建新的医疗服务体系。把现行的医疗机构三级服务模式转变为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二级服务模式。作为区域医疗中心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危急重症、疑难症的诊疗,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从而实现各级医院合理分工,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做好社区卫生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间的协调衔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既能保证患者得到合理的治疗,又能为其减轻经济负担,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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