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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宣传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

  三、认真组织《规定》的培训工作。市物价局将于近期举办两期学习班,组织各区县物价局负责明码标价工作的同志和各行业组织的负责人,深入学习《规定》,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对明码标价管理和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各区县物价局要把学习《规定》的培训工作抓实抓好,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对象地举办培训班。在组织检查干部学习、贯彻《规定》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社会各行业的培训工作,切实把《规定》的要求贯彻到每一个单位。通过培训,使价格工作人员学好《规定》,积极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使经营者增强价格法律意识,自觉按照《规定》的要求落实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
  四、分行业、有步骤地对行业明码标价进行规范。巩固餐饮业、出租汽车、医疗收费等行业的明码标价成果,有步骤地对其他行业进行规范。按照“检查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2001年重点规范公安、教育、中介组织等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普及、规范明码标价工作中的作用,力争在三年内全部完成我市重点行业的明码标价规范工作。
  五、加大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市物价局决定,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全市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物价局要注重对各类商品专业交易市场的检查,特别是农贸摊群市场及批发市场等一些薄弱环节,加大检查力度,消灭死角。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六、切实加强贯彻《规定》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物价局要将实施《规定》作为贯彻《价格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贯彻《规定》的各项活动,注意研究在贯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将宣传、贯彻情况于1月15日前报告市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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