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宣传贯彻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
(津价检[2000]655号)
各区、县物价局:
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已经颁布。这是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配套的一部重要规章。其宗旨是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宣传贯彻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我市宣传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活动。2000年12月开展全市“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宣传月的主题为“诚实规范标价、制止价格欺诈。”各区县物价局要对宣传月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材料、设接待站或宣传车进行现场咨询、开展智力竞赛、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
《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制止价格欺诈的良好氛围。12月15日,市物价局和各区县物价局要组织精干力量,走上街头,进行宣传活动,把我市“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推向高潮。
二、积极推行明码标价示范工作。各区县物价局要在大力普及规范明码标价的基础上,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引导经营者按照《
价格法》及
《规定》的要求,建章立制,确保
《规定》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即: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各区县要在做好这五个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对物价工作重视、明码标价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严格遵照
《规定》的各项标准,树立起一批质量过硬的示范单位。各区县要在上述五个行业分别树立一个示范单位,12月31日将确定示范单位名单报市物价检查所。同时,在规范过程中,要将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随时报告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将对全部示范单位逐一考核验收,成熟一个,命名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