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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函
(陕价房函发[2000]64号 2000年11月16日)
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单位名称的申请悉。鉴于你中心经省编委陕编发(2000)10号文批准正式成立,并对省政务大厅实施物业管理等项工作,同意省政务大厅的物业管理单位变更为陕西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后,继续执行我局陕价房调发(2000)17号文所核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到我局办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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