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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热价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热价的批复
(吉省价工字[2000]16号 2000年11月27日)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降低四平热电项目上网热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平热电厂向四平市城区供热的状况,考虑到用热单位和居民对热价的承受能力和你公司与四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就上网热价达成的一致意见的情况,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将四平热电厂出厂热价调整为每吉焦21.47元的请示意见。此价格自2000年冬季供暖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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