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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六)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资格
  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第226号令)。
  (七)劳动就业中介机构
  依据:《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34号,1999年8月6日通过)。
  二、核准事项(15项)
  (一)职工正常退休
  依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
  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粤府〔1992〕9号)。
  (三)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连续工龄
  依据:《关于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的通知》(粤社保局办〔1997〕2号)。
  (四)集体合同审查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五)职工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依据:《关于职工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的通知》(穗社保〔1998〕25号)。
  (六)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1998年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5号)。
  (七)市本级公费医疗待遇
  依据:《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卫字〔1990〕第197号)。
  (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报建、报装、修理、改造和使用
  依据:《关于锅炉报建、报装审批和锅炉安置监检的规范要求》(粤劳锅〔1996〕54号);《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粤府〔1993〕95号)。
  (九)水处理、压力容器设备检验、操作、无损检测人员、司炉工和焊工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
  (十)露天矿场《安全准采证》
  依据:《广东省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粤府〔1992〕12号)。
  (十一)建筑企业安全资格
  依据:《关于对建筑企业实行安全资格认证的通知》(劳安字〔1991〕24号)。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
  依据:《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1〕31号)。
  (十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
  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第3号令,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四)招聘简章、启事
  依据:《广州市劳动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8月市人大通过)。
  (十五)《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含各种等级)
  依据:《关于颁发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94〕98号)。
  三、审核事项(6项)
  (一)劳动年审
  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
  (二)特殊游乐设施
  依据:《关于发布〈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技监局发〔1994〕08号)。
  (三)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资格
  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1996年12月劳动部令第6号)。
  (四)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维修、保养和使用
  依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
  (五)技工学校申办及改变性质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管理的通知》(劳部〔1995〕375号)。
  (六)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依据:《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
  四、合并事项(13项)
  (一)非因工伤病提前退休(职)合并到“职工提前退休(职)”。
  依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二)因工伤病提前退休(职)合并到“职工提前退休(职)”。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三)伤病(工伤)性质确定合并到“劳动能力鉴定(评残)”。
  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粤府〔1992〕9号)。
  (四)转外地治疗合并到“市本级公费医疗待遇”。
  依据:《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卫字〔1990〕第197号)。
  (五)住疗养院和康复医疗合并到“市本级公费医疗待遇”。
  依据:《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卫〔1990〕第197号)。
  (六)锅炉压力容器报装发证合并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报建、报装、修理、改造和使用”。
  依据:《关于锅炉报建、报装审批和锅炉安置监检的规范要求》(粤劳锅〔1996〕54号);《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
  (七)锅炉修理改造合并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报建、报装、修理、改造和使用”。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3〕95号)。
  (八)焊工考核发证合并到“水处理、压力容器设备检验、操作、无损检测人员、司炉工和焊工资格”。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2〕22号)。
  (九)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发证合并到“水处理、压力容器设备检验、操作、无损检测人员、司炉工和焊工资格”。
  依据:《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
  (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合并到“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资格”。
  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劳动部令第7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一)电梯、起重机的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合并到“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维修、保养和使用”。
  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8号)。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注册资格认证合并到“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资格”。
  依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十三)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合并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认证”。
  依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五、取消事项(10项)
  (一)劳动合同鉴证
  按现有的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二)劳动合同文本
  备案。
  (三)经济性裁员
  备案。
  (四)工资总额使用
  加强管理。
  (五)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外的特殊药品
  不再审批。
  (六)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备案。
  (七)征地剩余劳动力安置
  加强管理,指导和介绍被征地单位人员就业。
  (八)照顾招收退休职工子女“农转非”
  不再审批。
  (九)劳动服务企业
  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十)就业生产扶持资金核借
  不再审批。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号:42
  一、核准事项(14项)
  (一)企业(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登记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私营企业登记程序》(1991年7月20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号公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94号发布)。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
  (三)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
  (四)户外广告发布
  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8年6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五)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
  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局令第6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
  (六)广告显示屏设置
  依据:《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2月29日国家工商局令第49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
  (七)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和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局令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局令第69号修订)。
  (八)临时性广告经营
  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市字〔1988〕第13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国家工商局令第3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
  (九)店堂牌匾广告发布登记
  依据:《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1号公布)。
  (十)市场登记注册
  依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54号公布);《广州市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1月12日广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广州市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穗府〔199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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