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十二)企业抵押国有资产贷款事项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十三)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许可证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十四)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十五)建设项目资金核审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十六)工程建设预备项目前期工作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十八)前往未建交国家、港澳及其他敏感地区投资500万以下建设项目按国家对外投资的有关政策办理。
(十九)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等建设管理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二十)企业清产核资中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事项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二十一)2000万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由投资主体负责。
(二十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国(境)备案。
广州市农业委员会编号:06
一、核准事项(2项)
(一)饲料加工企业验收合格证依据:《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2000〕39号);《关于加强饲料工业管理的通知》(穗府办〔1998〕27号)。
(二)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许可证依据:《转发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91〕9号)。
二、审核事项(4项)
(一)菜田建设费减半征收依据:《
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市人大1996年5月28日公布实施);《
广州市菜田建设费征收办法》(穗府〔1998〕51号)。
(二)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省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广州市饲料工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饲办函〔2000〕001号)。
(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6号);省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广州市饲料工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饲办函〔2000〕001号)。
(四)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6号);省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广州市饲料工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饲办函〔2000〕001号)。
三、合并事项(2项)
(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合并到“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6号);省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广州市饲料工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饲办函〔2000〕001号)。
(二)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合并到“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6号);省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广州市饲料工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饲办函〔2000〕001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编号:07
一、审批事项(9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依据:《转发
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粤房建字〔2000〕61号)。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建设部令第48号);《关于广州市要求明确管理权限问题的具体决定事项》(省政府九届26次省府常务会议)。
(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下)依据:《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令第16号);《关于广州市要求明确管理权限问题的具体决定事项》(省政府九届26次省府常务会议)。
(五)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依据:《关于印发〈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字〔1994〕410号);《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6月建设部令第32号)。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下)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5月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关于广州市要求明确管理权限问题的具体决定事项》(省政府九届26次省府常务会议)。
(七)工程桩质量检测单位资质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桩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查暂行办法》(粤建监字〔1995〕033号);《关于广州市要求明确管理权限问题的具体决定事项》(省政府九届26次省府常务会议)。
(八)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丙级)依据:《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规定》(1997年12月建设部令第60号);《关于广州市要求明确管理权限问题的具体决定事项》(省政府九届26次省府常务会议)。
(九)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调剂分配依据:《市政府转发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5〕92号)。
二、核准事项(20项)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1993年7月省人大通过)。
(三)现场混凝土搅拌依据:《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6年12月市人大修正)。
(四)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依据:《关于印发〈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施〔1993〕770号);《关于广州市要求明确管理权限问题的具体决定事项》(省政府九届26次省府常务会议)。
(五)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乙级及以下)依据:《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发布实施);《关于广州市要求明确管理权限问题的具体决定事项》(省政府九届26次省府常务会议)。
(六)非市属建筑业企业注册依据:《
广州市建筑条例》(穗常发〔1997〕57号)。
(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三、四级)依据:《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施字〔1997〕140号)。
(八)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
(九)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项目或大、中型市政工程)依据:《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1978年9月国务院批准);《关于简化基本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十)市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成果推广许可证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1997〕261号)。
(十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依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建设部令第59号);《关于广州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事宜的批复》(粤建函〔2000〕16号)。
(十二)非市属企业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登记和年度注册依据:《
广州市建筑条例》(穗常发〔1997〕57号);《
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穗府〔1988〕43号)。
(十三)建筑业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等资格性岗位证依据:《关于印发实行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补充办法和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9〕建才字第47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基层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施字〔1993〕76号)。
(十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散装水泥办)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费〔1997〕40号)。
(十五)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企业发放散装水泥立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依据:《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决定〉的通知》(粤建材字〔1997〕72号)。
(十六)新型墙体材料(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依据:《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若干规定》(穗府〔1992〕90号)。
(十七)广州市建设工程类别(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依据:《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若干规定》(穗府〔1992〕90号)。
(十八)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1998年7月1日施行)。
(十九)建设工程招标标底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1999年9月省人大第59号颁布)。
(二十)建设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穗府〔1995〕68号)。
三、审核事项(5项)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立项依据:《关于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2〕121号)。
(二)商品房外销依据:《关于加强利用外资经营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2〕121号)。
(三)监理、建筑、结构、造价、估价、规划等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国务院令第184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建设〔1998〕229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四)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年审(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依据:《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定字〔1998〕185号)。
(五)城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国务院批准)。
四、合并事项(4项)
(一)人工挖孔桩专业施工队伍许可证合并到“建筑企业资质”。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建设部令第48号)。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合并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依据:《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规定》(1997年12月建设部令第60号);《关于广州市要求明确管理权限问题的具体决定事项》(省政府九届26次省府常务会议)。
(三)市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年检合并到“广州市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5月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关于广州市要求明确管理权限问题的具体决定事项》(省政府九届26次省府常务会议)。
(四)城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合并到“城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国务院批准)。
五、下放事项(4项)
(一)建(构)筑物拆卸施工许可证下放到区、县级市建设局核发。依据:《
广州市建筑条例》(穗常发〔199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