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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榆林电网有关电价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榆林电网有关电价问题的批复
(陕价电调发[2000]133号 2000年11月22日)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适度恢复性的提高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意见的报告》(榆政价发[2000]64号)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你局上报意见,即: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优惠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恢复性提高0.007元;地方小火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浮0.005元,由现行的0.245元调整为0.24元。其他各类用电价格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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