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嵊泗县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00]481号 2000年11月27日)
嵊泗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请示》(嵊价(2000)109号)收悉,鉴于你县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县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的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未联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标准调整后增收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按浙价费(1997)6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