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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邮区中心局住宅办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邮区
中心局住宅办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陕价房调发[2000]136号 2000年11月29日)


陕西创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邮区中心局住宅、办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悉。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的审核,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西安邮区中心局住宅、办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住宅区及办公区的综合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养护费分别按照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汽车室外停放费,大型汽车每月每辆80元,小型汽车每月每辆50元。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人力三轮车每月每辆8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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