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
幼儿师范学校短期培训学员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423号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西幼儿师范学校:
你校《关于提高我校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鉴于你校对原有干训、函授短期培训学员宿舍进行了装修、改造,增添了新的设备,住宿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按原住宿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正常的费用支出,经研究,同意调整你校函授、面授短期培训学员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干训、函授短期培训学员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一)4人间每人每天15元;学校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房内配备有独立的卫生间、洗漱间、电风扇、桌椅、卧具、煤气热水器、配有固定的清洁工和保安人员等。
(二)6人间每人每天10元;学校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室内应配有电风扇、桌椅、卧具及公用卫生间、洗漱间、煤气热水器,配有固定的清洁工和保安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