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物价局关于喀什地区征收热力贴费的答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物价局
关于喀什地区征收热力贴费的答复
(新计价工[2000]1435号 二000年十一月三十日)


喀什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喀什地区供暖企业征收热力贴费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复如下:
  在自治区价格管理目录未明确之前,喀什地区各县市热力贴费暂委托你局管理,你局在批复前必须征得县市政府及喀什行署同意,并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